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再次明确探索发展旅游项目收益权和旅游项目(部分地区开展市场交易和特许经营权备案登记试点工作。
之所以说得再次明确,是因为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内容与《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相同。 《办法》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
两份文件强调,一方面说明了这项工作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需要谨慎行事。两份文件都强调“在某些领域”和“试点”。
推动旅游项目收益权等市场交易,是扩大旅游项目有效投资,特别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理想的目标是:地方政府作为出让方,能够获得现实的利益,持续加大相关领域的投入;受让方取得相关权益后,将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旅游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营收益。收入。
理想的设计不一定会产生理想的结果。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受让方掠夺性开发经营的问题,影响可持续发展,也存在相关领域制度缺失、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这一点需要今后积极改进。
首先,转让方必须进一步明确转让的根本目的以及后续的后续管理,避免自行出现各种短期行为。
流转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保护与开发双重方向。为此,需要明确哪些旅游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哪些不适合转让;同时,转让后,转让方仍要承担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不能“送人”。
当前,旅游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转让面临新形势。为了缓解财力缺口,一些地方会采取左手做法。地方政府将上述权益出售,地方国有企业接管,然后将权益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未来,旅游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的交易将会更大规模地进行,这意味着相关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会出现交叉问题,需要监管。
其次,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克服短期行为冲动,在充分体现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稳定回报。
最低要求是受让方必须保证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过度开发经营,不对景区资源造成破坏。过度商业化已成为普遍现象,包括网红在有文化底蕴的景区进行直播就充满了商业内容。
获得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今后也必须提高自律意识,合理规划景区规模,布局交通和经营项目,确保适度开发、有序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景区的真实性,也是经营者持续获得稳定收入的保证。
三是要加快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在制度清晰明确的前提下规范运作。
制度缺陷包括相关权益转让条款不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处罚和惩戒措施不明确等。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制度化。
各地已经在积极探索这方面。 2024年11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黄山市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总体考虑是:进一步保护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景区经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景区保护。 、管理和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还明确: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不得擅自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及其相应资源;对列入名录的遗产资源和景区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等。
“资源属于国家,管理权属于政府,经营权属于市场”。这是旅游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交易的重要指导原则。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在此原则指导下,需要进一步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防止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短期行为。为此,要稳步推进旅游项目收入和特许经营权入市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