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分Trader

国内自动驾驶立法加速:合肥、武汉、北京等地出台新条例,2025年实施

作者头像
分析师熊大 本文作者

2025-1-14 阅读 213 约 15分钟读完

评论0

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地方立法工作已按下“加速键”。合肥、武汉、北京等地近期出台了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

近日,《武汉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武汉条例》)、《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促进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合肥条例》)、《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条例》条例(以下简称《北京条例》)相继获批,三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出台2025年上半年实施。《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此前也已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待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50多个城市出台了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或制定了与自动驾驶相关的地方立法。自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颁布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规定以来,深​​圳、上海、无锡、苏州、阳泉、杭州、武汉、合肥、北京等多个城市相继通过地方立法试点。概述了该地区监管和促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的蓝图。其中,北京和武汉的立法尤为引人注目。

虽然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专项法案尚未正式提上议程,但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地方立法不仅可以促进自动驾驶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自动驾驶应用领域的良性竞争。区域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也为更好的多地方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了未来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

“近期,包括武汉、北京在内的多地出台了自动驾驶新规,让行业人士、社会公众,甚至一些国外同行和政策制定者感受到了中国推动自动驾驶应用技术的热情。”长期关注自动驾驶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立法让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地方法规首先明确自动驾驶的分类标准,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飞指出。

在工信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分为L0至L5六个等级:L0级由驾驶员驾驶,L1、L2级以人类驾驶员为主,辅助辅助。通过系统;从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逐渐交给自动驾驶系统。 3级是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是高度自动驾驶,5级是完全自动驾驶。

在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中,《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中,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概念,高度重视。明确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分级监管的基本模式已逐步建立。武汉和北京近期发布的规定在定义智能网联汽车或自动驾驶汽车时也涵盖了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越来越多的地区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制定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在郑飞看来,这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的政策环境正在迎来更多积极因素。

除了拥抱更高水平的自动驾驶之外,最近各地出台的法规还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如何上路。不同法规虽然在具体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总体都侧重于支持应用场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运营等。交通管理等方面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肥、武汉、北京等地的法规均设立了专门章节进行规范。例如,北京市《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制定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市政府将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应按规定上传数据。

武汉市《条例》明确支持“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规定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信设施、传感设施和计算设施;明确市人民政府依托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试验示范区车城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和利用数据符合法律规定。

在道路运营管理方面,多地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示范应用和道路运营都有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例如,北京《规定》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外,还提供城市公交车、有轨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以及轮渡接驳、环卫保洁、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营保障等出行服务。

郑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条例》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授权了更广泛的应用场景,可以有效促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成熟,特别是《条例》中将“个人乘用车出行”纳入其中,发布自动驾驶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是大规模应用前夜的积极信号。

在车辆上路程序方面,多地法规明确要求自动驾驶汽车或智能网联汽车必须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方可申请上路,形成较为完善的检测和操作规范。 ,但具体要求因地而异。例如,《北京条例》在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中提出了完整的制度设计,贯穿了从技术验证、场景应用到实际运营的整个管理流程。还详细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应用场景和应用场景。测试和应用活动的分阶段批准流程。

在张莉看来,北京和武汉的立法尤其引人瞩目。 “北京是首都,对其他地方的立法具有主导作用;而在武汉,根据多方公开报道,该地各类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运营牌照发放数量,以及该地智能手机的定期测试和运营情况、车联网规模均在全国领先。国家。这两地的立法对于自动驾驶尤其是L3技术的推广具有标杆意义。”

从测试活动转向应用推广

“推广”、“创新”、“应用”……纵观近期几部地方性法规,这些词语在条款中频繁出现。在张莉看来,这说明地方相关立法仍然以促进技术和产业发展为重点。指导。

郑飞提到,法规鼓励“创新”,不仅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也促进了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产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共同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速了行业的规模化发展。

此外,法规还通过支持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活动,为自动驾驶技术在物流、环卫、巡逻等场景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让企业更好地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进程。

图为无人驾驶观光车和零售车

其中,不少地方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范围、测试方法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技术在实际场景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郑飞指出,这有助于企业在合规框架内开展创新测试,降低测试风险,提高测试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为技术的商业应用奠定基础。

例如,《武汉条例》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综合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覆盖车辆运行、应用服务、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护领域,全面保障安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安全是重中之重。最重要的是要把它纳入常态。

《北京市条例》首次提出推动自动驾驶道路交通服务商业化试点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在北京市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类型试点资质。郑飞指出,该规定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商业化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合规发展。这也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从测试应用阶段正式进入试点运营阶段。

在郑飞看来,与前期深圳、上海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相比,近期武汉、北京出台的法规透露出新的政策信号:法规重点从测试活动转向应用推广。这标志着自动驾驶立法从关注标准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转向关注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

他指出,地方法规的出台不仅将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未来的技术研发提供明确的指导,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测试、应用和商业化路径,降低法律风险,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也将增强市场信心和公众信任。尤其是法规对安全性的重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任,为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奠定基础。

“但立法并不是万能的。”张莉表示,“推动更多自动驾驶汽车投入商业运营,需要后续配套措施及时跟上。”

图为无人驾驶汽车在深圳市坪山区道路上行驶

此前,深圳被赋予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试点权,《深圳条例》提出了诸多创新的制度规定。

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基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取得相关准入后即可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经交通部门许可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但此后,《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尚未公布,在深圳生产、销售、使用和商业化的符合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数量并未大幅增加。

今年内,合肥、武汉、北京等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将正式生效,但公众想象中无人驾驶汽车随处可见的场景不会很快到来。张莉指出,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的速度实际上取决于技术的成熟度、当地想用该技术做什么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何时推出。

“预计《北京条例》实施后,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将会增多。但我们注意到,《条例》中有一些授权规定,比如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需要在北京市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您可以申请开展路测活动;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因此,如果希望更多车辆投入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还需要等待相关消息。有关部门已经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规定。”张莉说。

期待更高层次的法律明确安全责任

合肥、武汉、北京等地相继“出手”规范和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地区间竞争日益明显。

张莉表示,从武汉市《条例》的具体规定中就可以感受到当地吸引自动驾驶企业的意图。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正在制定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应用的规章制度。那些在制度设计上有短板但又想积极参与自动驾驶发展竞争的地区,不会及时跟进并先行开展地方立法。 ,极有可能失去相关企业和产业链的青睐。

2024年7月,工信部等五部门公布了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其中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沉阳、南京、和苏州。张莉认为,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资格的城市来说,立法的紧迫性更大。

各地纷纷针对自动驾驶立法,反映出全国各地围绕自动驾驶发展的竞争日趋激烈。 “通过各地的良性竞争,实际上可以推动技术和法律制度设计的进步。”张莉说道。

郑飞还强调,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了国家立法进程。不仅如此,地方立法还可以推动立法模式创新。例如,深圳的《条例》并不局限于产业促进,而是采取综合监管模式。更加全面的立法思路,将有助于推动未来产业市场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不过,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也表示,地方立法探讨事故责任划分的空间有限。也值得期待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为国家法律层面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提供指导。法规更加明确。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目前被列入国务院2024年立法计划和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第一类项目。 2025年1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研究部署2025年政法工作时指出,司法部要主动研究提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建议、及涉外领域。比如,我们要研究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虚拟货币、数据所有权等新问题。会议还要求,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及时“修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修改。

地方立法的试点无疑将为后续地方和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但如何突破地方立法面临的瓶颈,需要国家层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应对,甚至还需要期待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专项立法。”张莉说道。

上一篇 第十届集美·阿尔勒国际摄影季落幕:5.5万影像爱好者共聚厦门,探索世界文化 下一篇 碧桂园2023年财报显示税前亏损1673亿,2024年中期亏损缩减至128.42亿
评论
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