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移除管理要求》,明确了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移除的情况和程序。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今日(15日)消息,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决定将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公司兴安煤矿从自然资源部收回。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提出,对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删除名单。
根据《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剔除管理要求》,绿色矿山存在许可证不符、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换发或被吊销、行政处罚逾期未落实、违法开采、尤其是跨境挖矿,以及未经授权的变更挖矿行为。符合《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情况之一的,将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此外,如发现不符合《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也将被移出名单。
自然资源部明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线索,经核实确实需要从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拆除建议。建议。自然资源部收到省自然资源部门的移除建议、收到有关部门需要移除名录的线索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将及时组织核实,征求意见。必要时相关部门。
经核实,符合移除名录条件的,将以自然资源部公告的形式将该矿山从名录中移除,移除结果将主动转发至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单的矿业企业,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国家级绿色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果公司有牌匾,则将其移除并密封。
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立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4700多个。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进出”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立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目录,已建立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纳入省级绿色矿山目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按程序及时剔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对现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选择不少于10%的现有绿色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每年进行现场核查。对尚未建成的矿山,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绿色矿山建设尽快开展。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发展。各地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创新的支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