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总工作会议信息,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了一批违法异地执法、营利司法案件。
具体来说,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移交重点案件31件,督办一批违法非现场执法、营利司法案件,旨在督促纠正利用犯罪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纠纷、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非法远程执法、营利性执法等司法问题。
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性执法危害极大。它们被称为影响现实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毒瘤,具有强烈的社会反响。近期,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强调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上市监管是落实措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检察机关方面,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列监察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挂列监察案件清单。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的一般负责人。这种监督制约机制是层层传导、一直到具体办案人员的。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性执法的司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因为,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筛查纠正涉企违法行为的检察环节。案件审理机制,完善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此过程中,更多相关案件将被各级检察机关列入监督。
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上市监管的重点方向,切实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重点监督纠正违法非现场执法和营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今年将继续完善排查机制。纠正检察环节涉企错案。两年来的工作重点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具有延续性、与时俱进的要素,这也是加强上市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需要强调的是,纠正过去的错误是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最有效手段。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执法的责任人要进行包括法律方面在内的全方面查处,可以根据党政纪律处罚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滥用权力等多种犯罪的基础。其次,无论是异地违法执法,还是非法营利执法,最终目的都落在“钱”字上,这就要求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相关人员的财产损失必须予以赔偿和赔偿。赔偿,其中还应包括国家损害。
还包括受损的个人名誉也应该明确恢复,包括道歉。
此外,还要更广泛地实施“上市监管”,明确非现场执法和营利性执法的司法裁判方向。
1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营利性执法司法的严重危害,依法严格加强相关案件审查,着力扩大管辖范围,人为制造异地管辖,并以轻缓刑威胁诱导认罪和惩罚。等情况,建立健全排查、处理、预防机制。
尽管法院系统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但在实践中,法院仍然对一些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进行专门的标记和监督。法院高度重视这些案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和解决。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性执法案件具有重要、复杂的特点,应受到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实现“挂牌督办”。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库公布的相关案例具有指导意义,旨在保证案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的实践有效性,更好地促进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希望法院系统尽快通报、审查并公布纠正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性执法的裁判案件。一方面可以统一裁判标准;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些基层法院成为违法、牟利的执法工具。
总之,检察机关处于司法领域的中间环节。一些违法、营利的执法需要进入法院审理环节。检察机关本身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人民法院是最后一道门,也是违法侵权的第一道门。相关人员获得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 “两院”均强调严禁非法异地执法和营利性执法,充分体现了社会的期待。通过挂牌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