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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多年父亲微信账号被回收引热议:数字分身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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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熊大 本文作者

2025-2-20 阅读 126 约 13分钟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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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网民张贴说,他的父亲已经死了很多年,突然消失了。尽管微信人员主动提供帮助,但该帐户已被回收,无法检索。帖子发布后,网民一直在热烈讨论它,许多人说他们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在线世界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主要栖息地。人们的足迹分布在电子付款,在线购物,社交娱乐和其他软件中,个人帐户又创建了一个“数字克隆”。 。这也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当互联网当地人死亡时,这些“足迹”将在哪里?他们可以继承吗?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二十年前,学术和行业就已经开始讨论对在线虚拟财产的保护。在2003年底,中国的19位律师共同向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委员会提交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建议,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不动产的基本特征,该国应尽快发布有关保护网络虚拟属性的相关法规。财产法。

《民法典》于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规定,如果法律有关于保护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则应根据其规定确认其财产属性。但是,《民法典》仅制定有原则的规定,并未清楚地定义虚拟属性的含义和范围,也没有规定继承章中虚拟属性的继承要求,并且仅识别沿一般方向上继承的价值。

因此,在实践中,每个网络运营商的实践都不同。在公开讨论中,通常会有一些概念混合使用,例如“数字遗产”和“虚拟财产”。各方对是否应该立法以及如何规范立法有不同的看法,这使得虚拟财产的继承目前仍然面临困难。

互联网中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困难

“多年来死亡的亲戚的说法已被撤回。很难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解决该问题。”北京Jiawei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Zhao Zhanling告诉First Financial News。

尽管近年来,在当前法律层面上,学术界已经提出了许多关于数字遗产的想法,但“虚拟财产”的概念主要采用。 Zhao Zhanling指出,是否可以合法地继承在线帐户的前提是查看它是否属于财产。只有当在线帐户的性质属于财产时,才有法律允许的继承。

《民法典》对数据和在线虚拟财产制定了保护性规定,但是特定术语不涉及虚拟属性的含义,范围和继承。立法人民恩曾经指出,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尚无结论。因此,《民法典》第127条“仅强调应根据法律保护虚拟属性,并且对其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将被绳之以法。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问题,例如对法律应用的不一致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的第三级研究人员张阳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指出:“现有立法尚未就概念范围,法律属性,权利内容等制定具体规定。虚拟财产和理论也是有争议的。

国际商业与经济学大学数字经济和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徐Xun告诉Caixin,已经讨论了是否在民事法规汇编期间将在线虚拟遗产的继承写入法律,但是最终法律没有涵盖相关内容。 “如果在线虚拟财产被认为是合法财产,它自然可以继承。这不是法律上争议的,但问题不是来自法律规则。问题是虚拟财产的范围尚不清楚。”

微信帐户是否在Internet上被视为虚拟属性?当民法典没有指定虚拟属性范围时,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争论。许可证说,有些人会认为该帐户本身是不可转让的,并且没有真正的货币价值,不构成财产,而是属于与个性密切相关的一部分。

如果无法将微信帐户视为财产,则不能根据当前法律继承。有关帐户中文本,图片和其他信息的处理,您可以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自然人死亡,他的近亲可以为自己的亲戚行使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法律和合法利益,本章的规定应根据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做出。复制,更正,删除等的权利;除非死者一生中由死者做出安排。

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也有困难。当用户注册在线帐户时,他们通常会签署平台的用户协议。在处理在线帐户时,您通常需要首先遵守其法规,这意味着更多的问题,例如所有权和隐私保护。

如何平衡平台操作和用户需求

大多数平台的用户协议意味着所有权的“陷阱”。在平台制定并由用户签名的服务协议中,帐户所有权通常被归类为平台,用户只有使用权利。

以微信的“软件许可证和服务协议”为例,它规定“微信帐户的所有权属于Tencent。用户完成申请注册程序后,他或她仅获得了使用微信帐户的权利,使用的权利仅属于注册的初始申请人。一个微信帐户或功能性帐户,有权回收该帐户以避免浪费资源。在此问题上,第一个财务每日咨询的客户服务的记者很长一段时间,另一方说:“为了确保用户的微信帐户的安全性注册,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登录,并且没有更改微信帐户,该帐户将被系统取消,无法使用。”

Zhao Zhanling解释说,在当前法律中,该平台不希望用户拥有该帐户的所有权,以促进服务运营并恢复帐户以节省资源。对于用户,为了使用平台服务,他们必须接受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个人不了解技术工具,为了方便或生活必需品,他们必须认识到平台制定的规则和文件,并进入弱势范围。在当前几乎全面的数字化中,人们变得越来越习惯于积极地积极地或被动接受为“用户”,而不是“所有者”。”广东金融与经济学大学讲师Lei Shanshan等人在一篇研究文章中指出。

在处理在线帐户问题时,许多平台协议规定不允许转让或贷款,即使允许转移,也仅限于特定情况。例如,微信要求最初的注册人不得借,借,租金,转让或出售微信帐户,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非初始注册人使用微信帐户,而非初始注册人则不得获得捐赠,继承,租金或接收捐款通过接收捐赠,继承,租金或接收捐款,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微信帐户来接收捐款,租金或接收它们。

类似的术语几乎阻止了继承帐户的可能性。即使平台没有明确规定其他人不允许通过继承使用其帐户,当亲戚试图继承帐户时,该平台也经常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因此,实际上,为了实际保存已故亲戚的帐户和信息,许多用户将登录到帐户并经常使用该帐户以防止帐户被回收和删除,因为它们长时间未登录。在此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与被取消的帐户相关的手机号码,或者很难身份认证。

除了平台运营政策和个人需求外,还应考虑死者的意愿。根据目前的法律,自然人拥有权力从出生开始并最终死亡的能力。死者无权享有隐私权,但是第一次财务日报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应尽可能尊重死者的愿望。例如,有些人可能不希望他们的亲戚知道他们的帐户信息,并且不希望死后披露其信息。

“如何平衡死者的意愿,死者家庭成员的需求以及涉及第三方的隐私保护是一个问题,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尚待研究。”徐指出,必须先尊重死者的愿望。如果死者死亡,如果死者去世,则有必要尊重死者的意愿。那些在死前安排的人应该遵循安排。其次,我们应该注意保护与死者有关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例如与微信上的其他联系人的互动信息。

思考数字生活的未来

随着过去20年中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组的老化继续加深,以及如何处理“数字克隆”留下的痕迹,逐渐变得无法避免。

是否应该以特殊立法的形式对在线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社会的所有部门一直都有争议。

在2023年的全国人民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咨询会议上,中国人民政治咨询会议的国家委员会成员Pi Jianlong提出了一项提议,以加快在线保护虚拟财产的立法。他建议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法规等的形式阐明在线虚拟财产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在线虚拟财产领域相关实体的法律地位可以清楚地定义。 。建议尽快在其立法计划中包括“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并开始相关的立法程序。

Zhao Zhanling在接受首次财务新闻采访时认为,应该对虚拟财产制定特别的立法。 “只有通过澄清虚拟属性的定义和范围和正确持有人的权力,我们才能解决虚拟财产的转移,离婚划分和继承。问题”。

一些学者有更高级的想法。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富里(Zhang Fuli)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数字时代与过去如此不同,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而不是修复旧规范。”还有一个声音是,通过简单地修改法律规定或迭代产品功能,无法解决问题,而是有必要重新定义“数字人权”。

但是,在其他专家的看来,仍然有必要仔细判断当前立法的必要性。许可证认为,如果处置“数字继承”是根据财产继承和个人信息审查的两种途径解决的,那么当前的法律规则不能说是不完善的,但是他们只需要解决司法或法律申请的差异。

他指出,很难解释什么是虚拟特性并概述其特定范围。首先,这些类型不能详尽,其次,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来新的在线虚拟资产将继续出现。 “不必依靠立法。更重要的是逐渐建立共识。可以发出指导案件,司法解释等来指导司法实践,同时设定了行业中相对统一的标准。”

从许可的角度来看,更现实的解决方案仍然需要平台做某事。最紧迫的任务是根据充分尊重死者的意愿来改善死者对死者的账目的处理,并在一生中促进管理。 “让用户在其一生中选择适当的个人信息保护计划,例如选择将其提交给其特定近亲以进行审查,复制,删除或选择受托人进行管理等,而不是简单地收回帐户并放置帐户所有信息直接删除”。

同时,该行业还应在确定帐户的截止日期中构成统一的标准。 “如果很长一段时间不使用该帐户,该帐户将被删除多长时间?有些平台规定两个月相对较短,十年太长。行业可以进一步调节标准。”此外,该平台还应履行其在删除之前通知的义务。直接删除有关当事方或其相关人员的知识,直接删除。无论是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还是电子邮件地址,都应发出通知,以提醒对方备份数据。

但是,第一个金融新闻采访的专家还指出,该平台也将对上述实践感到怀疑。 “该平台的最大问题可能是公众舆论的不确定性。假设规定了保存帐户的特定时期,是否会引起公众的负面评论?同时,该平台也可以考虑新的网络安全成本和人工成本。” Xun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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