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香港和澳门银行的大陆分支机构可以创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2月20日,州财务监督政府发布了“有关香港和澳门银行大陆分支机构开头的事项的通知”(以下是称为“通知”),澄清涉及的相关事项在香港和澳门银行的大陆分支机构银行卡业务开始。
根据国家金融法规的相关部门和局负责大陆的法律法规。 “通知”允许香港和澳门银行的大陆分支机构在现有客户范围内开设银行卡业务,包括:开设外币和RMB银行卡业务,供中国以外的公民开放;为中国境内的公民开设外币银行卡业务;并为中国和国外的公民开设外币银行卡业务;为企业客户(包括企业,机构,政府机构等)开设外币和RMB银行卡业务。
“通知”明确指出,报告系统适用于香港和澳门银行大陆分支机构建立借记卡业务,批准系统适用于建立信用卡业务。
其中,香港和澳门银行的大陆分支只需要向当地金融监管局报告,并提交有关业务计划,风险管理系统,操作程序,信息系统建设,消费者权利保护和其他条件的书面材料法规。
在创办信用卡业务时,您需要在“中国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行政执照的执行措施”中参考建立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项法规,全资银行和中国外国合资银行需要满足基本条件,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良好的声誉。在此基础上,全部外国拥有的银行和中国外国合资银行需要申请信用卡发行业务,他们还需要申请信用卡发行业务。它还有三个额外的条件:良好的处理零售业务的基础,一种用于处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以及遵守整个银行的业务战略和开发计划。
例如,在过去三年中,全国外国银行和中国外国合资银行的个人存款和贷款业务的规模和业务结构在过去三年中一直保持稳定,个人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很好,银行卡业务运行良好,身份文档验证系统与信用报告系统之间的连接相同。和很好的利用。
此外,对于在大陆开设银行卡业务的多个分支机构的香港和澳门银行来说,“通知”规定,如果开设银行卡业务,原则上,管理银行将首先从管理银行开始并澄清特定程序。如果管理银行没有计划开展银行卡业务的计划,但是其他分支机构计划开设银行卡业务,则管理银行应履行其管理职责,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开设银行卡业务,并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管理银行已找到。
关于修订《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安排,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安排》的服务贸易协定II第二项协议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协议将取消对香港大陆分支机构和澳门银行的大陆分支机构的限制。
国家金融法规的相关部门和局负责支持广东港口大湾地区的建造,并加深了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财务合作。提高香港和澳门银行大陆分支机构的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