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商务部通知》等7条的基础上,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商消函[2024]392号),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纳入申请名单。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2025年,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含,下同)、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柴油等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之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31日起,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2.0升及以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目录》的燃油乘用车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客车的,给予2万元补贴;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客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客车的,给予150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购买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000元。购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换车补贴时,转让的现有客车须不迟于2025年1月8日登记在其名下。每个个人消费者一个自然年度最多可享受一次换车补贴。对于同一辆新车,他只能选择申请报废换新补贴或置换换新补贴。
商务部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业消费函[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部各地方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型装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号《关于五年内扩大实施大规模消费品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扩大车辆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函[2024]392号),符合条件的国IV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名单。二手车范围。 2025年,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含,下同)、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柴油等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之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31日起,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2.0升及以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目录》的燃油乘用车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客车的,给予2万元补贴;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客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客车的,给予150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应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写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号码。报废手机《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应向补贴受理地提交(即补贴申请应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机动车注销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以下简称四类证)应自1月1日起领取, 2025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许可证》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参与补贴申请的报废汽车车主与新购汽车车主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且其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买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与汽车报废更新多年政策对接好。对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获得部分四类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获得全部四类证书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车辆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纳入2025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购买的相应报废机动车和新车应符合商业和消费的相关要求函[2024]392号。
2.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分配监管流程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税务机关予以配合。商务部、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新车登记、新能源和新车型等提供信息核对比对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辖区补贴申请的审核级别和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向申请人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时,须将资助安排方案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6年2月10日前,商务部汇总审核各地报送的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根据发改委发改〔2025〕13号的相关要求和商务部的审核意见,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了清算。
3.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购买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000元。购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换车补贴时,转让的现有客车须不迟于2025年1月8日登记在其名下。每个个人消费者一个自然年度最多可享受一次换车补贴。对于同一辆新车,他只能选择申请报废换新补贴或置换换新补贴。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车辆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车辆报废更新相关要求,做好做好跨年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有序稳定。过渡。
各地要建立健全车辆更新换代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核对比对,税务机关要做好配合。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汽车置换更新的政策指引,协助地方政府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供二手车过户登记、新车登记等信息核对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接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
四、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委[2025]13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提高以旧换新能力促进个人消费乘用车报废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9:1的总体原则共享,具体共享比例由地区确定。其中,东部省份按8.5:1.5的比例分摊,中部省份按9:1的分摊比例,西部省份按9.5:0.5的分摊比例。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资金拨付比例拨付配套资金,省级以下资金分配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发改环保文[2025]13号、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完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便利企业。造福群众,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财政部地方监察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抽查。各地要支持不同所有制、注册地、规模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地参与旧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发放补贴。发现存在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违反价格法规等行为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继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