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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居老人遗产纠纷案:堂弟夫妇要求分得300万存款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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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熊大 本文作者

2025-1-26 阅读 221 约 11分钟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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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提出了一项判决,上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两年多以前,在上海独​​自一人住在上海的一名年长男子之后,当地的民事事务局突然去世,因为老人的终身住所内部事务部被法院任命为法院的行政官。 GE的财产。但是,GE先生去世后不久,GE的表弟和他的妻子将民事事务局送往法庭,要求GE先生的所有继承权。堂兄和他的妻子认为,他们是支持老年人的人,并要求获得所有老年人的遗产。

法院裁定,自从死者的堂兄和他的妻子(原告)以来,在第一个确定的房地产中,总共已经收到了约13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房屋,堂兄和夫妻后来发现了另一笔款项老人的名字300元。付出了10,000元人民币,并驳回了寻求遗产的诉讼。

“人们在天堂,钱在银行里。”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上的激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GE先生对所有人的遗产属于他的堂兄和他的妻子似乎更为合理。但是,相关律师向中国商业新闻解释说,民事事务部门作为遗产的管理人而不是财产的受益人“破坏”,必须对各种案件做出回应。

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上海CPPCC的律师张Yuxia,上海Shenhao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Shanghai律师协会的社会福利和法律援助商业研究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了“有关实施实施的建议Heritage管理员系统”,该系统还重点介绍了许多与所有者财产管理有关的问题。

张Yuxia说,近年来,法院任命的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通常,房地产管理员由遗嘱或民事事务部任命。但是,在担任房地产管理员后管理遗产的过程中,存在很多详细问题。一些指定的案件也违反了系统的最初意图,以处理无主财产。

如果您满足支持要求,您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法院在Xuhui地方法院的最新判决中裁定,由于GE先生的女儿,妻子和祖父母都在当地民事事务局GE先生去世以来,因为老人的终身居住地,负责GE先生的财产。行政人员。此外,结合了两个原告的时间和支持,例如两家原告的时间和支持程度,在两个原告之间的划分时发现的继承总额,不包括房屋,总计大约130万元人民币。

但是,根据GE堂兄的自我报告,两人从小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sister子去世后,他非常关心他的兄弟,他从小就患有癫痫病。他们通常去拜访,送给医生,并照顾他。他们还煮了。因此,当他们发现仍然有300万元人民币的押金时,他们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这部分继承。但是,法官说,在先前的判决中,两个原告之间的继承金额与他们的护理水平相称,并最终拒绝了他们再次继承继承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法律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中,是一阶继承人。兄弟姐妹,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二阶继承人。但是,表亲不属于法律继承人的范围,通常没有遗产权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中规定的遗产的酌处权,也可以将分配继承权的权利分配给除依靠死者支持或支持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除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外的人民对死者有更多支持。提供适当的遗产。老人的堂兄和他的妻子一生都照顾了老人,因此他们遇到了这种情况。

此外,如果丁克没有直接的血液亲戚或配偶,它可能涉及更远的亲戚或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处理。对于没有人遗赠的任何人都没有遗赠的遗产,应首先使用此类遗产来支付丧葬费,还清债务并给予适当的赔偿,应向死者一生中从事关怀责任的人支付适当的赔偿。之后,如果仍然没有人可以继承或遗赠,则继承将属于国家或集体。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无人财产的程序确定具体所有权。

张Yuxia告诉中国商业新闻:“ GE的表亲不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他一生照顾他,他可以根据护理的实际情况而获得一份,甚至全部。给出了实际的照料者,有些是100%到80%。”

“虚构的血亲戚”是否具有继承权?

一些没有孩子的老年人在以后的生活中结婚或丧偶的老人再婚。他们的继子女是否拥有对老年人财产的继承权也是一个普遍的法律行动。

张Yuxia向中国商业新闻记者提到,与老年人在他的一生中形成辅助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被视为合法的“虚拟血液关系”,这意味着没有血迹或直接血液关系,但是符合某些条件的法律亲戚,以确定其作为血液亲戚的地位。

她说,被公认为“虚构的血液亲戚”的继子女拥有其继任者的财产的法律遗产权利,而继子女没有与继任者有监护权关系的继子女被认为是法律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没有法律继承权。即使老人一生中没有遗嘱,这种继承关系仍然存在。

此外,他们抚养和教育的继父和继子女也可以被视为合法的“虚拟血液亲戚”。以前,上海朴新地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案件。张先生是上海的一个男人,去世了,留在了公寓后面。在他去世时,张先生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其他孩子。张先生的父母在张先生之前也去世了。前继子声称有权继承财产。但是,法院认为,它应该首先审查两党之间是否建立了“虚拟的血液关系”。由于继子和张先生在一起生活时已经15岁以上,因此他们不被认为是“虚构的血液亲戚”。

有继承财产的竞争,但是谁来继承债务?

随着社会的衰老和低出生率的加剧,单身或丁克夫妇的继承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张Yuxia说,当与遗赠协议或遗赠支持结合使用时,老年人还可以签署一项自愿监护协议,并指定一名监护人来处理生死,死亡,葬礼和其他老年人事务。但是她还指出,指定的监护人不一定是遗产,老年人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指定遗产。

张Yuxia告诉中国商业新闻:“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继承人在发现死者无力偿债之后就放弃了继承权,而民事事务局则担任遗产的行政人员。民事事务局不仅管理遗产,而且需要处理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纠纷,并在各种法院做出回应,而民事事务部也很难。

她说,在许多情况下,死者决定由于破产而放弃继承。当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确定还不够详细。是否是在继承开始或无限期地放弃继承的时间?如果放弃继承之前怎么办?如果实际获取了一部分继承,即使尚未转移,它是否被认为是继承的?继承仍然可以放弃吗?实际上,有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民事事务担任遗产管理人之后,发现继承人在死者去世后获得了继承的一部分。

在这方面,她建议完善法院指定的房地产管理员规则。例如,如果继承人主动在死者去世后获得一部分继承权,则应将其视为接受继承,不能放弃继承;对于继承人在死亡之前与继承人的继承,在放弃继承时,应同时完成继承的声明和交付。

在谈论指定的监护人与房地产管理员之间的关系时,张Yuxia说,两者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她说:“预定的监护人在其一生中负责监护人,而房地产管理员则负责该人死后的遗产处置。”但她还说,死者还可以指定指定的监护人死后他的遗产管理人,然后两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民事事务部的借口是一生中没有指定的房地产管理员。”张Yuxia解释说。

上海Huaxia Huihong律师事务所的律师Yan Xiaofeng长期以来一直担心老年人的监护权问题。根据她的采访和研究,她发现政府部门(例如民事事务)遵守“国家不与人民竞争获利”的概念,并且不想担任遗产经理。 “一旦您担任了这个角色,您通常必须参与持续数年的诉讼,这不仅会对民事事务施加压力,而且会导致法院浪费司法资源。”她告诉中国商业新闻。

近年来,Yan Xiaofeng一直在促进自愿监护的实施。但是,从她遇到的案件来看,许多老年人并不愿意任命指定的监护人,并且更难说服他们任命房地产管理员。

她认为,老年人无法制定意志或做出个人监护权的原因可能与传统的中国思想有关。他们觉得自己还没有在暮光之年,并且受到这种习俗的影响,发现很难做出适当的安排。

她呼吁老年人事先计划个人监护权和财产安排,尤其是继承安排,无论是基于他们自身的权利还是残疾儿童的未来生活安排。同时,从政府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建议主动帮助这些老年人事先计划。

2024年12月,上海市政府总办公室发表了“关于民事事务部履行房地产管理人员责任和处置未秘密遗产的几项意见”孤儿的老人。

“但是对于老年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团体,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来源管理,事先协助老年人进行个人监护和财产计划,以实现老年人的愿望,适当安排其人员和财产,减少司法诉讼和社会治理成本,并实现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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