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综合试点示范省份若干措施的意见》 《关于扩大全国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机构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第一批)》(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清单》)国民服务业。各省市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大局。制定和修订家电、日用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支持消费品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制定和修订住宿、餐饮、养老、托育等生活服务领域标准,促进服务消费改善和扩大。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探索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等标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推动标准化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和服务贸易行业标准,增加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推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加快落实中方承诺。支持相关行业转化应用国外先进标准和制定国际标准,服务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需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国民待遇,促进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
三是改善产业发展基础。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其关键环节制定标准,推动差异化探索。围绕数字经济、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探索制定适应现代服务业“两化”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管理等标准。制造业。支持重点园区平台示范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化建设。
四是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体系。明确部门、地方、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路径、方法和相关管理服务和支持措施,加强工作联动,凝聚合力,打造工作闭环。
同时,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第一批《工作任务清单》,列出了试点示范省份根据标准的级别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市场需求和工作需要。市级分工支持相关省市结合本地特色和优势开展探索,共同服务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具体包括104项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未来将持续动态更新。
下一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优化相关标准建设、实施、评价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体系,助力培育发展新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