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提升贸易统计质量 修订草案拟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调整为“进出口地区”,并且把“统计日期”改成了“进出口日期”。 2025-3-1 90 0